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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珺说法之三――解读考试大纲
2007年01月16日 字号:T | T
《经济法》(中级)由原来的十二章调整为九章,虽然章数减少,但是与06年相比,有四部修订后的新法进入教材,即有三章半的内容基本上是全新的,即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破产法律制度和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在06年教材中证券法律制度只有一节内容)。同时由于税收法律制度调整进入初级考试,章节数目减少,因此在原有七章经济法内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章即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涉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三大方面。原来仅有一节内容的票据法律制度现在调整成为一章,即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在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中加入了一节“法律行为和代理”。与原教材相比,维持不变的章节有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三章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和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即使这四部分章节结构未变,但是内容也进行了调整,相关知识点阐释得更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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