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
(郑庆华,根据指南定稿编写2006。11。20)
一、债务重组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由于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风险愈来愈高,有的企业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因素,导致经营亏损或盈利能力下降,资金周转不畅,现金支付能力极低,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当然,其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其破产,以其破产资产清偿债务,但由于破产程序繁杂且持续时间长,又不能保证其债权能全部收回,所以,双方也可选择另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在确定债务重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2.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3.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由此可见,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广义上讲,所有涉及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或时间)都应视为债务重组,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务人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了让步的事项。”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原因有以下几点:(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问题,或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或重组债务未发生账面价值的变动,不必进行会计处理。(2)企业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特殊的会计准则。(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账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方式主要有:
①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货币资金、存货、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基金)、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
②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③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④混合重组,是指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组合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注意: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股权、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改组、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以及债权人没有作出金额上的让步等,不属于债务重组。
(三)债务重组完成时点
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有以下3种情况:
(1)债务人以资产偿还债务:以债权人收到了相关资产(有进账单、入库单,如房产则应产权过户),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作为债务重组完成日。
(2)将债务转为资本:以债务人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即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并向债权企业出具了出资证明,作为债务重组完成日。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作为债务重组完成日。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将豁免的债务即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2.债权人应将给予债务人豁免的债务即该债权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12-1】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6年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40万元后,余款不再偿还。乙公司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
①甲公司(债务人)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50
贷:银行存款 4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0
②乙公司(债权人)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0
坏账准备 5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5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50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对于债务人而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抵债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1)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2)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3)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例12-2】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6年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债务。该设备账面原值为7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5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乙公司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4万元。
①甲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
累计折旧 30
贷:固定资产 70
借:应付账款 50
营业外支出——资产转让损失(35-40) 5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50-35)15
(注:资产转让损失=资产公允价值35—资产账面价值40(70-30)=-5;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账面价值50—资产公允价值35=15)
②乙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5
坏账准备 4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
贷:应收账款 50
【例12-3】2005年丙公司从丁公司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共计117万元(含增值税),现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约定偿还货款,经双方协议,丁公司同意丙公司用其产品抵偿该笔欠款。抵债产品市价为8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68万元。丁公司已为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① 丙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3.4
借:主营业务成本68
贷:库存商品 68
② 丁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
坏账准备 1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3.4
贷:应收账款 117
【例12-4】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6年10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债务。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40万元,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4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乙公司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4万元。
① 甲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0
投资收益 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5
(注:资产转让收益=资产公允价值45—资产账面价值40=5;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账面价值50—资产公允价值45=5)
② 乙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45
坏账准备 4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
贷:应收账款 50
(三)将债务转为资本
1.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对于债权人而言,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重组债权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减值准备,以冲减后的余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12-5】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6年10月10日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后,乙公司所占份额为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的40%,该份额的公允价值为46万元。乙公司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
①甲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50
贷:实收资本(100×40%) 4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6-40) 6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50-46)4
(2)乙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46
坏账准备 2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
贷:应收账款 50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应注意的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涉及或有应付金额,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时间里,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金额,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2.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支出。
应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存在或有应收金额,因或有应收金额属于或有资产,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资产不予确认,因此债权人不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例12-6】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6年10月10日进行债务重组。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在一年后支付42万元。乙公司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3万元。
①甲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5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42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8
②乙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42
坏账准备 3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
贷:应收账款 50
【例12-7】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6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经协商,甲公司在二年后支付本金40万元,利息按5%计算;同时规定,如果2007年甲公司有盈利,从2008年起则按8%计息。
根据2006年末债务重组时甲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判断,2007年甲公司很可能实现盈利;2007年末甲公司编制的利润表表明已经实现盈利。假设利息按年支付。乙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
①甲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经分析,债务重组日该项或有应付金额符合确认负债的条件,应确认为负债。将来确定的应付金额=40+40×5%×2=40+4=44(万元);预计负债=40×3%=1.2(万元)。
借:应付账款 5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44
预计负债——债务重组 1.2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4.8
2007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
贷:银行存款 2
2008年12月31日,还清债务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42
预计负债——债务重组 1.2
贷:银行存款 43.2
②乙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将来确定的应收金额=40+40×5%×2=40+4=44(万元);或有应收金额不确认入账。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44
坏账准备 5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
贷:应收账款 50
200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2
贷:应收账款 2
2008年12月31日,收回欠款
借:银行存款(40+2+1.2) 43.2
贷:应收账款 42
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收益 1.2
(五)混合重组的会计处理
1.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涉及延期还款的还应减去将来应付的金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俗地说,就是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重组日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再减去将来应付的金额,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减去将来应收金额,再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12-8】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原材料50万元(含税),由于财务困难无法归还,2006年12月10日进行债务重组。
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清偿10万元;另外用一辆汽车抵偿债务,该汽车原值15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公允价值9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约定,1年后再支付25万元。甲公司已按债务重组协议将资产交付了乙公司。假设乙公司对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
①甲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累计折旧 5
贷:固定资产 15
借:应付账款 50
营业外支出——资产转让损失(10-9)1
贷:银行存款 10
固定资产清理 10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50-10-9-25)6
②乙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
固定资产 9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25
坏账准备 5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
贷:应收账款 50
(六)债务重组的披露
1.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应付金额。
(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2.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4)或有应收金额。
(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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