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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珺说“法”之一--现阶段我们怎么复习
2006年12月26日 字号:T | T

2007年职称考试对我们广大考生来说,挑战颇大,参考的考生勇气可嘉。往年这个时候教材都已经到了广大考生手中,可是今年却姗姗来迟,而且每次收到教材的消息都是说教材要延后出版发放。但是考试的时间还是一样,那就意味着我们广大考生的复习时间被压缩了。现在我们可以做一件事,就是把被压缩的时间再争取回来。

如果你的手中有2006或者2005年的教材,那可以先使用起来,或者可以去周围的考友那里借一本2005或者2006年的教材。我们现在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将教材通读一遍,达到不求甚解的境界即可。

先来说一下教材结构。以2006年教材为例,共有十章。其中: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的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我们先可以把它放在一边,因为20068月份新的合伙企业法已经出台,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用了。由于200611日开始执行新公司法,而2006年教材中仍然是旧版公司法的体现,因此通读的时候也可以把它放在一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可以先不看,因为新的破产法与合伙企业法是同一天出台,从20076月开始执行。由于200611日开始执行新证券法,而2006年教材中仍然是旧版公司法的体现,因此通读的时候也可以把它放在一边,也就是第六章第二节的内容也可以暂时不看。前七章中我们现在可以着手复习的就是第一章全部内容、第二章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全部内容、第六章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第七章。之所以说“不求甚解”,是因为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基本上每年都会进行一些调整,哪怕法律制度没有做修订(2006年教材是一个特例,几乎与2005年教材一模一样),也会对内容进行修订。尤其是有些章节的内容会因为其他法律条文发生变动而发生变化,例如我们在第二遍细读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公司法的变化对相关规定的影响,这些内容在老师的辅导中都会给大家一一指出。后五章的内容对于我们从事实务工作的考生而言,内容比较简单,需要记忆一些基本计算公式。由于我们可能无法把握法律变动内容进入教材的程度,现阶段我们的精力可以放在更加不熟悉的民商法部分。当以上建议大家复习的内容都看完之后,广大考生可以借鉴2006CPA经济法教材,复习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内容。如果看完了公司法和证券法,教材还没有到,那么可以把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的法律条文拿来过一遍,知道这两部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就达到了我们现阶段的复习目的了。

再说教材的问题。如果我们的考生是今年第一次参加职称辅导考试,而且周围没有考友可以借到书,又不知道哪里可以找到替代的教材,那怎么去复习呢?给大家提供一个途径,那就是我们的网络辅导,我们有2006年的各类课程可以提供给大家学习。

还有一个途径,只告诉看到这篇文章的考友,有事可以到我的博客留言:http://www.cpa007.com/91。不敢承诺24小时回复,但是一定会ASAP(尽快)!由于我们的答疑工作尚未正式展开,因此交费学员如果想尽快得到答复,也可以到博客留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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